權力投訴
一、通知中帶“*”的欄目為必填事項。
二、“域名”,是信息網絡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在信息網絡上代表某個企業、機構或個人。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個英文字母和數字組成,由“.”分隔成幾部分。如:WWW.SINA.COM.CN 等。
三、“權利人或代理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人委托代理人發出通知的,代理人必須向網絡服務提供者出示權利人的委托書。代理人發出的每個不同的通知均需獲得權利人的分別授權。
四、“有效證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法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其他組織相應的執照等。填寫有效證件號碼需同時注明證件類型,并將證件的復印件作為本通知的附件一并提供。
五、“電話”,必須填寫固定電話號碼,可同時填寫移動電話號碼。
六、“侵權網站”,是指權利人認為未經合法授權,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其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犯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刪除改變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網站。
七、“備案號或許可證號”,指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向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的登記號碼;或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向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信息服務的許可文件號碼。備案號或許可證號一般會在網站首頁底部顯示,登陸信息產業部ICP-IP 地址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可查詢驗證其真實有效性,網址為:HTTPS://BEIAN.MIIT.GOV.CN。
八、“IP 地址”,指以數字形式顯示信息網絡上計算機終端的地址。按照TCP/IP 協議(傳輸控制協議/INTERNET 協議)規定,它是一串4組由圓點分割的數字組成的,其中每一組數字都在0-256 之間,如:202.202.96.33 就是一個主機服務器的IP 地址。IP 地址可以通過IP WHOIS 數據庫等IP 地址查詢服務的網站查詢。
九、“侵權內容”,指權利人認為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刪除改變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十、“侵權內容網頁地址”,指權利人提出的侵權作品所在的具體網絡地址。即:瀏覽器頂部地址框中顯示的信息。
十一、“侵權事實及證明材料”,侵權事實,指侵犯權利人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刪除改變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客觀情況。證明材料包括侵權的物證、書 證及著作權人的權屬證明等。權屬證明包括著作權登記證書(號)、首次出版的出版物版權頁、授權證明、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文件。填寫證明材料應以附件的形式提供證明性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